对于部分上班族来说,国庆“十一”黄金周是假日加班一个繁忙的“加班周”,由于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天加九游需要,他们坚守在工作岗位上。班工那么,低于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后,国庆劳动者应该得到多少报酬呢?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,假日加班我市自8月1日起,天加已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,班工因此,低于今年“十一”黄金周支付加班工资,国庆九游不得低于调整后的假日加班最低工资标准。以雨城区最低月工资780元计算,天加法定假日加班一天,班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07.5元。低于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同 国庆节,既包含有法定假日,又包含有休息日,依照政策规定,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加班,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一样的。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10月1日、2日和3日是法定假日,10月4日、5日、6日、7日则是休息日。 按照政策规定,在法定假日加班,加班工资按300%的标准计算。休息日加班,单位又没安排员工补休的,用人单位则需要按200%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。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 据了解,我市从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。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:雨城区每月780元,名山、荥经、汉源、石棉、天全、芦山、宝兴县每月710元。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:雨城区每小时8.20元,名山、荥经、汉源、石棉、天全、芦山、宝兴县为每小时7.50元。 补休不能抵扣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: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=月工资基数÷21.75天×300%×加班天数;休息日加班工资=月工资基数÷21.75天×200%×加班天数。 如果以雨城区职工最低月工资780元标准计算,职工应单位要求,在法定假日加班一天,可以拿到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07.5元。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,单位每天需要向职工支付最少71.7元的加班工资。其他7县的职工以最低月工资标准710元计算,法定假日加班一天,职工最少可以拿到97.9元加班工资;休息日加班,加班工资不低于65.3元。 依照规定,职工应单位要求,在法定节假日加班,无论单位是否安排职工补休,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,不能用安排休息来抵扣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。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有3种计算方法。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;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,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;三是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,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。同时,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,应当按照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8〕3号)的规定执行。即: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.75天进行折算,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建议,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,如考勤表、打卡记录、加班申请表,或是其他证明材料。同时,也可以让同事或主管人员作证。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,劳动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发放要求,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,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,要求帮助维权。若对于工资基数、支付标准存在争议,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。记者 彭华